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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要书面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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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面对未能按期交付房产的情形,购房者首先可尝试向开发商发出正式书面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交房的法律义务。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应在接到催告函后给予适当的延期,如若逾期仍未能恰当处理,则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购房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条款所约定,购房者还可以请求开发商赔偿因未能按时交房而给自身造成的损失,例如要求开发商立即退还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双倍定金等相关费用,或者承担其他未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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