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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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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下列情况并不在医疗保险所涵盖之范围内:
首先,对于应由社会保险金中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
其次,若是应由第三方当事人负责的医疗费用;
再者,属于公共卫生范畴的医疗费用项目以及在境外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等皆不包括在内。
同时,若按照法律规定,该医疗费用本应由第三方当事人承受,但由于第三方未能承担或其身份无法确认时,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义务先行垫付这部分费用。
在此基础上,基金享有向被指控责任人追索债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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