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1、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和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不够刑事责任的,追究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医疗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执业等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察看、开除、开除留用降职、降级、撤职、降职。 二级医疗事故: 记过、记大过、降级、三级医疗事故: 警告、记过、记大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般可免予行政处分; 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 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