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对离婚中所涉及到的逃避债务问题进行定性识别时,我们通常会重点考察离婚发生的时间点与所背负债务形成的时间节点之间的异同关系。 换言之,如果债务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而离婚则是在债务形成之后才发生的,并且在离婚过程中,某一方选择了放弃绝大多数的财产权益或者仅仅承担极少量的债务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视为是一种逃避债务的行为。 此外,我们还需要深入研究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方面的具体条款规定,以判断这些条款是否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性。 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着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