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依据法律规定,涉诉方对于其所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义务。 尽管缺乏书面借据,但如果能通过诸如被告陈述、证人证词、电子文件等其它形式的证据成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那么依然可以利用这类证据提起诉讼。 司法机构在审理过程中,应采取全面且客观的方式去审查和核实此类证据,以便作出准确的事实认定。 基于此,即便缺乏书面借据,亦可通过其他类型的证据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进而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